法院回应山西订婚强奸案焦点问题。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16日对一起引发关注的“订婚强奸案”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,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审判长就案件相关焦点问题进行了回应。
法院审理查明,2023年1月30日,席某某与被害人通过当地婚介机构介绍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;5月1日,双方订立婚约;5月2日下午,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,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。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,席某某提出上诉。
二审法院认为,席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,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定罪准确,审判程序合法。考虑到席某某与被害人属恋爱关系,且在被害人报警后,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,一审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,量刑适当,故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同日,涉及此案的婚约财产纠纷也进行了二审宣判。女方在一审立案前已将10万元彩礼款及两枚戒指退至婚介机构,婚介机构通知男方领�。蟹骄懿涣烊�。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男方关于返还婚约财物的诉讼请求。二审期间,法院为确保案结事了,通知保管方将彩礼款及戒指送至法院,男方仍不领取。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正确,故判决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针对案件中构成强奸罪的理由,审判长表示,被害人在事前明确表示反对婚前性行为,事中具有明显反抗行为,事后反应强烈,足以认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,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。关于认定强奸事实的主要证据,审判长介绍,鉴定意见证实现场床单上的斑迹中检出席某某的精斑和席某某、被害人的混合DNA基因分型。关于处女膜未破裂是否影响强奸罪的认定问题,审判长解释,处女膜状况不能证明是否发生性行为,国内外医学界对此已有共识。处女膜状况不能作为认定或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,我国相关司法文件和案例对此也已明确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