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》实施明确安全性是技术发展前提条件!
4月1日,《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正式实施。《条例》明确鼓励支持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,不仅为更高级别自动驾驶汽车的合法上路提供了法规依据,还推动了自动驾驶技术的商业化落地、基础设施建设、数据安全管理等方面发展。
近年来,伴随智能网联技术的发展,自动驾驶技术已广泛搭载于量产新车之上。数据显示,2024年,我国市�。ú缓隹冢┏擞贸登白氨昱銵2级辅助驾驶系统的搭载率超四成。在此背景下,各大车企为了满足消费市场日渐提升的用车需求,纷纷将搭载L3级自动驾驶系统视为今年产品布局的主要目标。
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《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》显示,驾驶自动化从L0到L5按6级划分:L0级为驾驶员驾驶,L1、L2级别为人类驾驶员主导,系统辅助;从L3级别开始,车辆控制权逐渐交由自动驾驶系统,L3级为有条件自动驾驶,L4级为高度自动驾驶,L5级为完全自动驾驶。
《条例》所称的自动驾驶汽车,是指可以由自动驾驶系统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汽车,包括按照国家标准具备有条件自动驾驶、高度自动驾驶、完全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,即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。此外,《条例》还对自动驾驶创新应用活动进行了全环节规范,实行包容审慎监管;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安全保障的相关要求,以更好平衡促进产业发展与保障首都安全的关系。
